签证类型: 日本四县3年多次个人旅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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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费: 1200(含签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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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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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停留: 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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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日: 1周(仅供参考 以使领馆实际出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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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绳、宫城、岩手、福岛四県多次个人旅游签证实施要点
申请人的条件
1、在大连居住的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
足够经济能力具体指:年收入25万元以上,且提供在职证明(标明年收入)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提供房产证和银行存折(含过去六个月的存取记录)等其他能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
2、 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的二等亲以内的亲属。(该亲属在拿到签证后三年内每次赴日都必须要同有足够经济能力者一同前往,不允许单独前往)
0等亲:配偶
1等亲:双亲、配偶双亲、子女
2等亲:(外)祖父母、(外)孙子、兄弟姐妹
二等亲以内的亲属要提供与有足够经济能力申请者的户口本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签证期限、次数
签证为3/5年多次往返签证,属于“短期滞在” 签证,单次在日本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一年内在日本的停留总天数不得超过180天。
签证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因私护照(护照末页本人签名,换发护照的须提供旧护照或以往签证记录)
2、2张2寸照片(本人近期彩照)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经济能力证明(1、在职及收入证明要求标明年收入超过25万元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3、提供房产证及车证、银行存款、银行流水对账单等)
5、填写日本旅游签证申请表
6、第一次旅游日程表(日期、航班、酒店必须确定,不允许变更)
7.和工资料对应的银行卡对账单(年薪20万以上)
8、纳税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办理三年多次签证首次要以观光为目的前往日本一次,且观光行程中包含四县之一必须住宿一晚以上,全程的机票及四县之一的住宿必须由旅行社安排,乘坐豪华游轮访问冲绳时不要求住宿。此签证并不要求从四县的机场或港口出入境。
持三年多次签证再次入境时,不要求前往四县,目的也不仅限于旅游。从入境日本到离开日本的日程、住宿地点必须事先确定(不能变更,特殊情况日程变更,必须注销签证重新办理)。家属不得持三年多次签证单独再次赴日。再次赴日时,一定要在入境审查时携带相关材料以证明入境目的是短期滞在的范畴(如:滞在预定表、标明日本访问单位与本人关系的材料等)。
客人及家属在首次赴日旅游过程中,如果因某种原因取消了访问四县的日程(包括因为突发疾病等不可抗拒的理由),客人及家属必须注销签证。
不得在日本从事有收入的经营活动或接受报酬的活动。